泰安市行政区域内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院校学生)。
缴费日期年度集中缴费时间为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人员的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年2月底。对于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出生的新生儿,其参保缴费期可延长至年3月31日。
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人员,参保时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
缴费数额年泰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仍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元/年,二档缴费标准为元/年。
缴费方式缴费方式依然是以属地管理原则。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按照全员参保原则代收代缴。其他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代收代缴。
缴纳居民医保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等。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费后,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因患病发生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两种情况时,其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医疗待遇起付标准。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精神病(重性)、结核病、血友病8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等30种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精神病(重性)、结核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等13种门诊慢性病为甲类病种;其他17种门诊慢性病为乙类病种。
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00元。取消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患一种病种的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元(高血压病Ⅲ期0元),患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补助限额0元。
门诊统筹医疗待遇起付标准。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不同缴费档次比例报销。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基金筹集。居民门诊统筹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个人不再另外缴费。
签约管理。参保居民实行签约制度,签约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
生育医疗待遇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已缴费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为: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元。在泰安市外异地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生育医疗待遇。
意外人身伤害待遇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元、00元。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建立居民大病保障机制,保障对象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并随基金筹资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再次提醒
记得准时缴费
请一并通知你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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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月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如何参保?
新生儿参保
年1月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其母亲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当年正常缴费的,新生儿当年不需缴费,按照一档缴费标准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也可根据医疗保障需求,选择按一档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二档标准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及母亲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落户后,携带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参保登记信息。
之前未参保的今年参保需要缴费多少?
补缴参保
自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年开始应参保而未参保的,年度缴费时,须先按二档全额补缴(含财政补助部分)年个人缴费(成年人元,未成年人元)、年个人缴费(成年人元,未成年人元)后,才能正常进行年度缴费。
缴费的两档标准选定后,来年可以改吗?
两档更换
新的年度可以更改。
来源:泰安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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