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N诊断标准(表6-4)
表64孤独症的诊断标准(DSM-IV)
下述1、2及3条中有6种以上表现:
1.社会交往有质的障碍(至少有两种表现)
(1)多种非语言行为明显障碍如对视面部表情身体姿势以及调节社会交往的姿态:
(2)伙伴关系低于同龄儿;
(3)缺乏主动地寻求与他人分享欢乐.兴趣或成熟的能力(例如缺乏将感兴控的东西显示.拿;或指出给别人看的能力)
(4)缺乏社会或情感交流
2.交流上有质的障碍(至少有一种表现)
(1)言语发育延迟或缺乏(不能通过改变手势或取笑进行交流)
(2)在能说话的患者中,缺乏主动或持久与人交流的能力;
(3)刻板动作及重复语言或反响语言
(4)多变自发性伪装游戏或相应发育水平的社交性模仿游戏游戏能力差
3.行为兴趣活动刻板及狭窄(至少有―种行为表现)
(1)为一个或多个狭窄重复或刻板感兴趣的事所述恋.而且这种迷恋程度也是常人不能理解的
(2)保持特殊固定的生活方式或仪式性生活方式;
(3)刻板及重复的动作(例如拍手.弹手指,搓手或搓手指.复杂的全身运动);持久地迷恋某物体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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