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症诊断三原则
根据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自闭症定义为:
有以下(1),(2)及(3)六项特征,其中最少两项.自(1),(2)和(3)各有一项:
(1)社交能力缺失,表现于以下最少两项
多种非言语行为缺失,如用于社交的目光交流、面部表情、身体姿势及手势
不能发展与其发育程度配合的同辈关系
缺少自发性地与其他人分享快乐、兴趣及成就
缺少社交及情感的互动能力
(2)沟通能力缺失,表现于以下最少一项
语言发展迟缓,甚至完全没有语言能力
在有语言能力的患者,与人打开话匣子或持续谈话的能力缺失
陈腔滥调,和使用重复的、特殊的语言
缺少与其发育程度配合的有变化的自发性的假装或模仿行为
(3)有限、重复、不正常以及一成不变的行为,表现于以下最少一项
围绕一或多个一成不变及有限的兴趣,而进行此兴趣的次数是不正常的
观察到不能适应专门而非功能性的工作及仪式
一成不变而且重复的动作癖好
持续保有某一物件之部分
以下任一或以下环节在三岁前出现发展迟缓或发展不正常
社交
用于社交沟通的语言
象征性及想像性游戏
由于对孤独症的定义宽严不一,孤独症的盛行率也有很大差异。若以呈现B之三大类行为特征(只要1.2.3各有1项就算)为诊断要件,孤独症的盛行率达万分之十五至二十,若用比较严谨的定义(三大类总计要达若干小项以上)则孤独症的盛行率约万分之二至五。孤独症的盛行率明显的男高于女(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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