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人12月31日前把这个钱交上,住院

来源:泰安发布

特别提醒:泰安的小伙伴们注意了,年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参保人如错过缴费期,明年将白白多花几百块钱!泰安哪些人可以参保?

泰安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含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都可参加泰安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两个档次:一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二档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居民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医疗保障需求,选择缴费档次,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按照一档标准缴费,享受二档医保待遇。

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一)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学生参保由所在学校代收代缴。(二)其他参保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代收代缴。缴费期是如何规定的?居民的医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参保缴费期可适当延长至次年2月底。参保居民应于集中参保缴费期内选择下一年度的缴费档次,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个人须全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缴费档次一经确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自年起,居民应按时连续参保缴费。首次参保的,须全额补缴自年以来符合参保条件未及时参保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9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缴费期间和补缴之日起90日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须全额缴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含财政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0日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缴纳居民医保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生育医疗待遇等。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费后,按不同缴费档次,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居民因患病发生住院和门诊慢性病两种情况时,其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额不超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医疗待遇

起付标准。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住院,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每次起付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精神病(重性)、结核病、血友病8个病种,一个医疗年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定点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医院、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0%、55%,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5%(基本药物为90%)、75%、65%。

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经确认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出血(并发后遗症)、脑梗塞(并发后遗症)、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结核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癫痫、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中风后遗症、高血压病(Ⅲ期)等30种规定慢性病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

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精神病(重性)、结核病、儿童脑瘫、儿童智障、儿童孤独症、儿童听力障碍、儿童苯丙酮尿症、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疾病等13种门诊慢性病为甲类病种;其他17种门诊慢性病为乙类病种。

甲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补助限额为00元。取消尿毒症肾透析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乙类病种一个医疗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元以上部分,根据缴费档次,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支付,患一种病种的统筹基金补助限额为每人每年元(高血压病Ⅲ期0元),患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最高补助限额0元。

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起付标准。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定点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机构就医,无起付标准。在其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起付标准为10元。一般诊疗费按规定收取和报销。

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最高限额以下发生的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门诊费用,按不同缴费档次比例报销。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4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元。

基金筹集。居民门诊统筹按每人每年60元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提取,个人不再另外缴费。

签约管理。参保居民实行签约制度,签约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期满可续签或转签。

生育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分娩时已缴费的,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实行限额结算。限额标准为:按照一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元。按照二档标准缴费的,在定点生育医疗机构分娩限额为元。在泰安市外异地分娩的,享受市内定点生育医疗待遇。

意外人身伤害待遇

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发生的无责任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其门诊、急诊费用,符合统筹支付范围超出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给予70%的补助,每个医疗年度最高补助0元;全残或死亡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元、00元。

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建立居民大病保障机制,保障对象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资金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或额度列支,并随基金筹资标准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再次提醒

记得准时缴费

请一并通知你身边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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