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发布了ICD-11(国际疾病分类),已经在去年开始实施,目前已经正式实施一年了。很多国家已经采用了其诊断标准,但部分国家还尚未统一采用,包括我们国家。
ICD-11中,阿斯伯格症状的诊断已经被取消了,但咱们国家尚未正式用新的标准,所以部分医生可能依旧会诊断阿斯伯格症。
阿斯伯格在长期以来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被认为是孤独症谱系发育障碍,但又不同于孤独症。阿斯伯格曾普遍认为具有良好的语言和认知能力,智力发展正常。但社交存在一定的障碍,兴趣比较狭窄。
但随着医疗诊断的不断进步,对孤独症(自闭症)的认识越来越清楚,阿斯伯格的诊断最终被取消了。其实在美国的标准中,年的时候,阿斯伯格的诊断就不存在了。国际标准目前也采纳了美国的标准,取消了阿斯伯格的单独诊断。
在ICD-11中,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属于神经发育障碍,下设的子类有:
1.没有智力障碍、有或没有轻微功能性语言障碍的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0);
2.有智力障碍、有或没有轻微功能性语言障碍的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1);
3.没有智力障碍、有功能性语言障碍的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2);
4.有智力障碍、有功能性语言障碍的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3);
5.没有智力障碍、无功能性语言的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4);
6.有智力障碍、无功能性语言的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5);
7.其他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Y);
8.未确定的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Z)。
如果大家和ICD-10对比一下就会发现,新版本显得标准了很多,清晰了很多。曾经我们耳熟能详的概念已经全被取消了。
比如在ICD-10中,有儿童期孤独症、非典型孤独症、阿斯伯格症状、雷特症等等。在新版本中,已经没有了这些概念。
看第一条子类,“没有智力障碍、有或没有轻微功能性语言障碍的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0)”,是不是和阿斯伯格比较像?所以以后不会有单独的阿斯伯格说法,只有孤独症谱系障碍这一标准,不会再像以前那样模棱两可。
在ICD-11中,孤独症谱系障碍(6A02),下设的子类显得非常连续,而不是断断续续的,更不是模棱两可的,这就是一个完整的诊断体系。
我们可以借用光谱进行说明,其中的可见光就是诊断中的1——6,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标准也很清晰。而可见光中的波长可以代表程度的不同。
而紫外光和红外光我们看不见,就可以对应7和8这两条标准。
这下,你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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